信息化时代,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日趋常态化,文化公共服务能力和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水平均得到有效提升。非遗作为近年来倍受重视的保护对象,在数字化保护方面作了重要探索。相关部门从颁布法律、出台意见和启动数字化试点工程等方面,对非遗调查记录的技术手段和成果提出相关要求,有效推动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

  建立非遗数据库应有用户思维,重视用户体验。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在数据标准建设、数据库平台建设、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展开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已经在逐步建立和不断更新着非遗基础资源的相关数据库与数字档案。但关键问题在于,从“有资源”到“好用的资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截至目前,鉴于非遗活态传承和非遗记录成果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分散管理的实际情况,能够整合汇聚全国非遗资源的数据库仍不具备公开提供服务的能力,一些非遗管理、保护、研究部门更多的是基于各自业务重点或研究专长,分散建设和管理其非遗资源。

  随着融媒体平台的多业态发展,非遗在传统媒体之外,“走”上舞台、“走”进屏幕的机会越来越多,非遗相关内容传播的需求不断增强,但这并未给非遗基础资源建设预留出充裕的响应时间,却从传播意义上为非遗基础资源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倡导非遗数字化保护和基础资源建设应有用户思维,重视用户体验,应该在非遗数字建档初期,或保护过程中便考虑到其数字化成果后期传播利用的可能。

  笔者认为,应针对不同应用对象,对非遗基础资源进行内容分级,比如,可分为典藏级、浏览级和发布级,根据内容分级做好用户需求调研,并对数字化成果进行持续优化更新,建设易获取、易转化的非遗基础资源库。

  相关从业者应始终对现代传媒技术保持清醒的认识。当前,非遗保护工作重传承、重传播,特别是借助传统节日、节庆和博览会等活动,大力开展非遗主题展示传播工作,在传播队伍、传播渠道、传播品牌活动、传播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但非遗传播的核心问题仍然囿于缺少专业的内容生产,相关数字化建档成果,即便在获得相关IP权益的前提下,究竟有多少数字资源能够有效支持传播,很难有定论。这个问题成为反思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切入点。

  如何从记录端提前考虑解决后期应用端的问题,以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如何取得较高的传播效果?显然,从数字化记录到数字化传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归根结底还是要回到如何集聚优质内容的问题上。鉴于此,非遗传播能力建设的关键是,需要从业者始终对现代传媒技术保持清醒认识,尽可能避免对非遗碎片化和去语境化传播所造成的信息缺失,并积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由于非遗数字化传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及学术伦理等问题。

  在遵循非遗保护相关知识产权及学术伦理的前提下,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实际上是确保非遗在信息化时代的数字生命力。数字化保护工作的一端连接着基础资源建设的入口,另一端连接着非遗传播活动的出口。所以说,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成为反观基础资源建设和非遗传播能力建设的一面镜子。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对基础资源建设和非遗传播能力建设的基础性与持续性意义将愈发凸显。

  因此,激活非遗资源的数字生命力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常态性开设线上线下联动等活动,打通基础资源建设的入口和非遗传播活动的出口,将成为一种有效探索方式。

  毕传龙/文(作者系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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